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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关于承接广东、黑龙江 船舶检验业务的通知

   2018-07-28 中国船级社船海装备网6270
核心提示:  国内船东、船厂、设计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黑龙江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内船东、船厂、设计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黑龙江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人教〔2018〕84号)的有关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中国船级社全面承接广东、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的规定区域内船舶、船用产品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证书签发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检验和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自2018年8月1日起,承担广东、黑龙江海事局原负责的规定区域内船舶、船用产品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证书签发工作。原由广东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签发的船舶、船用产品及水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中国船级社将结合最近一次检验做好证书换发工作。对2018年8月1日前已开展的审图及检验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由中国船级社继续按原相应要求执行。
 
  二、为向客户提供便利服务,船东、船厂、设计单位及相关船用产品厂家等客户可就船舶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及船用产品检验等业务与中国船级社广东、黑龙江地区的分支机构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进行联系。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已指定具体业务联系人负责相应检验业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中国船级社广州审图中心和大连审图中心分别承担广东、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的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审图业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为保证检验业务无缝对接,广东、黑龙江海事局承担的原船舶检验职责和业务整体划转中国船级社,同时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可与中国船级社相关单位及人员联系沟通。中国船级社将保证提供热情周到、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广东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原负责的船舶、船用产品及水上设施的检验业务顺利进行。
 
  附件: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审图及检验业务联系表
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审图及检验业务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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