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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渔船技术规范更新实施

   2019-01-24 船舶报船海装备网3910
核心提示:1月1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新修订的6部渔船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这6部技术规范分别是:《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国
    1月1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新修订的6部渔船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这6部技术规范分别是:
 六部渔船技术规范更新实施
    ·《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米但小于或等于90米(2019)》
 
    ·《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12米但小于24米(201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2019)》
 
    这是原农业部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交通运输部后,我国对渔船技术规范进行的首次修订,为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检验技术规则修改较多
 
    在这次渔船技术规范修订中,检验技术规则更新内容较多。记者梳理发现,《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明确指出,两项法规均不再适用于渔业辅助船。今后,新建渔业加工船、渔业运输船、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渔业实习船等远洋渔业辅助船舶的适用法规分别为国内海船法规和国际海船法规。
 
    对极地航行渔船,以往要求满足《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极地规则》)的特殊要求。但由于渔船难以全面满足《极地规则》的要求,特别是在船舶安全方面,因此《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将从前的“强制”要求改为“可参照”要求。
 
    为防止渔船造成污染,新版检验技术法规增加了部分条款内容。目前,我国对于船舶防污染要求,地域特性比较明显。特殊水域或特殊区域的防污染要求与其他区域有较大差异。因此,《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要求,船舶在我国管辖的有特殊防污染要求的水域航行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相关新版国内渔船检验中,也增加了需要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和防污底系统检验的条款内容。
 
 建造规范要求变动不大
 
    新版渔船建造规范则变动不大。《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米但小于或等于90米(2019)》评估整合了2016年、2017年的修改通报内容。《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2019)》主要融合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2017 年修改通报》的内容。《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12米但小于24米(2019)》修订内容不多,主要是文字修订。
 
    不过,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在原《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米但小于或等于90米》条款内容中,渔船系指直接从事海洋生物捕捞作业的船舶,对其他渔业船舶,若按本规范建造时,应征得验船部门同意。《钢质国内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米但小于或等于90米 (2019)》则明确,今后其他渔业船舶不在适用范围内。
 
    另外,按照原《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 12米但小于24米》条款内容,其适用的渔船包括直接从事海洋生物捕捞作业的船舶、渔业资源船、养殖船。新版建造规范则明确,该规范只适用直接从事海洋生物捕捞作业的船舶。
 
 确保检验工作不断不乱
 
    交通运输部网站信息显示,新版国内渔船技术规范共涉及32项不同类别的修改。借鉴商船技术法规编写模式,新版国内渔船技术规范删除了原技术规范中部分无上位法的检验前置条件、行政审批事项和检验管理内容,剥离了渔业辅助船舶相关检验要求,在规范名称、格式上与商船技术规范进行了统一,为实现商船和渔船的技术规范融合奠定了基础。
 
    新版渔船技术规范明确了主管机关和检验机构,体现了国家关于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了机构改革后的渔船设计、建造、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将有效确保渔船检验工作不断不乱,为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新修订的《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则延续了远洋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远洋渔船法定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可授权相关组织开展检验工作,保障了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的连续稳定。
 
    为确保渔船技术规范的时效性和标准化,新版渔船技术规范还整合了原渔船技术规范历年修改通报以及勘误表内容,并进行了名词一致性、格式统一性、符号标准化等规范化修订。业界人士分析,随着渔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际渔业形势的变化,未来渔船技术法规体系将不断完善。
 
让规范更具约束力
 
    近几年来,渔船技术规范体系完善的步伐明显加快,许多阻碍渔船技术规范化的问题都得到解决。比如,玻璃钢渔船规范在发布将近10年后终于进行了修订,吸收了真空成型工艺等新的内容;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改革已见成效,彻底厘清了渔船检验方面行政管理和检验业务之间的关系。但是,有了更为完善的技术规范体系,不等于必然提升渔船装备技术水平。让规范更具约束力,才是提升渔船装备技术水平的关键。
 
    “船多人少”一直是渔船检验工作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并直接导致渔船技术规范不能在建造过程中不折不扣地“落地”,少数建造质量不过关的渔船由此进入市场。另外,过去在高端渔船设计建造过程中,由于规范的要求往往比较模糊,相关部门有时存在不顾实际一味拔高技术要求的情况,给船企的建造工作增加了困难。在渔船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按规矩实实在在地执行规范,就能让规范真正成为渔船装备技术发展的“指挥棒”,起到促进渔业发展应有的效果。
 
    要增强规范的约束力,首先应确保规范执行“不走样”。当前,渔船技术规范体系的改革渐入佳境,渔船检验工作的力量更强,为全面执行渔船技术规范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新的渔船技术规范体系下,渔船检验工作正努力实现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相关机构也为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相信随着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渔船技术规范将在推动渔船装备技术水平提升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同时,船企也应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和环保意识,加强对渔船技术规范知识的学习,熟悉检验工作流程和建造技术要求,让相关技术规范成为其发展渔船业务的“标尺”。有实力的船企可以自我加压,通过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的企业标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成为整个行业的“领头羊”。从行业层面来看,还可以适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反技术规范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只有这样,渔船产业才能在技术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下良性发展。
 
 
标签: 渔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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