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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重工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19-03-19 船海装备网4910
核心提示:中国重工3月19日晚间公告,下属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两公司近三年累计亏损额分别为6.33亿元、4.22
    中国重工3月19日晚间公告,下属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两公司近三年累计亏损额分别为6.33亿元、4.22亿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截至去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大船船务、大船钢业的经营性债权净额分别约为8.12亿元、0.88亿元,该等普通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规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公告称,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综合厂(以下简称“北斗厂”或“债权人”)以大船船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大船船务公司破产。
 
    经大连中院查明,大船船务公司 欠 付 北 斗 厂 工 程 款 及 材 料 款 共 计15,495,669.65 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大船船务公司账面资产总计2,530,118,931.45 元,负债总计 2,344,891,558.61 元。尽管大船船务公司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其账面资产主要体现为在建工程、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等,该等财产不能及时变现,且大船船务公司的现金资产严重不足,显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大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大船船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船务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决定,大船船务公司以大船钢业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 155,083,369.25 元,资金严重不足,变现困难为由申请对大船钢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大船重工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大船重工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大连中院查明,大船钢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船船务公司对大船钢业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钢业公司的管理人。
 
    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主要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产品的修理、改装、拆解等业务,从业务规模来看,两家公司业务规模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小,大船船务公司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为 4.7 亿元,累计亏损金额 6.33 亿元;大船钢业公司近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累计亏损金额 4.22 亿元。从业务结构来看,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亦从事有关船舶的修理、改装等业务,因此,本次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能够终止该两家公司持续亏损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船船务公司和大船钢业公司均系独立运作的中外合资企业,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大船船务公司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 8.12 亿元,对大船钢业公司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 0.88 亿元,该等普通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对该部分债权计提相应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对两家公司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两家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两家企业的股权损失及上述债权损失预计将全额计入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具体影响金额待两家公司管理人指定的评估机构针对清算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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