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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收重组问询函:说明重组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04-19 船海装备网3710
核心提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80 号《关于对中国船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80 号《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显示,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原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1.98 元/股,本次方案将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为 13.24 元/股,基本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日均价的下限,与前次发行价格相比向下调整幅度较大。请公司披露:(1)大幅调整发行价格的主要原因;(2)发行价格大幅下调,是否可能造成股东权益稀释,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显示,本次重组多项标的资产预估值均较最近一次评估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广船国际最近一次评估价值为 77.79 亿元,本次交易预估值为 104.37 亿元;黄浦文冲最近一次评估价值为 53.46 亿元,本次交易预估值为 78.25 亿元左右;外高桥造船最近一次评估值为 83.90 亿元,本次交易预估值为 131.83 亿元左右;中船澄西最近一次预估值为 34.60 亿元,本次交易预估值为 52.64 亿元左右。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前期历史估值情况、期间经营业绩、行业情况等,分析说明本次重组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第七条的规定,重组预案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本次重组预案中未披露江南造船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请公司对照《26 号准则》要求,予以补充披露。如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变化较大的,请补充说明原因。请你公司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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