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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引航站交通艇购置项目

   2019-06-18 船海装备网394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 :深圳港引航站交通艇购置项目采购人名称 :深圳港引航站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财政预算限额(元) :47623100项目背景

项目名称 :深圳港引航站交通艇购置项目


采购人名称 :深圳港引航站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47623100


项目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引航员的水上交通应由引航站自行承担。由于历史原因,我港在引航交通艇配备方面滞后较多。目前深圳港仅配置2艘专用引航交通艇,远远不能满足全港年26000多艘次的引航员水上交通需求。


由于缺乏交通艇,2015年引航站不得不借用企业拖轮接送引航员近25000艘次,约占引航总艘次的90%。拖轮最高航速只有13节左右,约为交通艇的一半,且使用拖轮接送引航员不仅效率低,能耗高,污染大,同时增加了到港船舶的使费。


目前我港依然保持平稳持续发展的态势,随着港口发展,西部港区铜鼓航道通航船舶日益增多,东部港区引航员登离轮点外移(单作业艘次增加近2倍的引航距离,引航作业时间翻倍)以及迭福北LNG码头、西部邮轮码头的相继投产,引航距离大幅度增加,引航水上交通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为提高深圳港竞争力,合理购置配备交通艇势在必行。


本项目拟购置3艘引航交通艇,包括执行近海引航接送任务的17米交通艇2艘和执行远海引航接送任务的20米交通艇1艘。3艘交通艇均采用穿浪深V型单体、单底、单甲板船型和纵向骨架式结构,主要由铝合金主船体、舾装、轮机、管系、通导及电气5五部分组成。3艘引航交通艇的设计航速为26-28节,设计抗风能力8级,续航能力不低于400海里。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包括船艇建造(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经营范围)信息的证明资料,如网页查询截图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直接选用整船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数量:1批


备注:1.采购标的包括20米交通艇1艘,17米交通艇2艘,共3艘,拒绝进口(造船的零配件接受进口)。 2.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引航交通艇3艘,包括设计、图纸送审、生产设计、建造、安装、内部装修、调试、办理船检证书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完成相应验收工作。不接受无船艇建造能力的投标人购买第三方船艇参与投标。 3.具体的设计、加工、安装、检查及工艺如不包括在本需求书内,由建造方按批准确认的图纸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工厂标准进行;选用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除了特别同意或在需求书中表明以外,应符合国家和/或部标(GB、CB、JB等)和经招标人认可的工厂标准、工厂技术标准、设备制造厂标准。 4.本船的建造,除在本需求书中表明由招标人提交和供应的项目以外,所有需求书中所规定的项目均由投标人提供。 5.需求书中未能提及的任何项目,但属船检、政府主管机构或规范、规则、公约所要求,将在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由投标人供应和装备。 6.同一样项目在需求书中二次或多次提及,可理解为这些项目只需供应和/或装备一次。同样的项目分别在船体部分和/或轮机部分和/或电气部分中重复出现并互有不一致时,则以该项目配置的所属专业的要求为准。同一专业内出现的设备配置、功能描述不一致时,以配制高、功能强者为准。 7.在签署合同时还没颁布和生效的,但是规范、规则强制执行并适用于本船的规范规则中的任何修改或更改,设计方和建造方应在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作相应修改或更改。 8.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如果持续力及续航力等主要性能大于需求书要求,认定为合格;如果提供的主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功率或性能超过需求书要求,认定为合格。


 
标签: 引航站交通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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