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桂平市船舶运输行业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船舶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桂平市船舶运输行业税收管理提出几点意见。
一、纳税主体
凡经营注册地在桂平市辖区范围内的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在其名下的船舶,不论是自有还是光租、委托经营或挂靠等方式,一律以水路运输企业为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主体。
二.征收管理方式
实行水路运输行业最低预警税负监控管理办法。
三、计税依据及最低预警税负监控指标
我市水路运输企业无论何种性质纳税人、以何种方式开展运输服务。均应按税收政策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最低预警税负监控指标: (金额单位: 元)
每吨月为收入(按载重吨位计算) 60
增值税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0.126
教育费附加 0.054
地方教育附加 0.036
印花税 0.03
企业所得税 0.75
个人所得税0.9
运输运营收入按相关注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载重吨位计算,
纳税人是企业性质的,缴的企业所得视: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性质的, 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日常管理
(一)主管税务分局应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输经营情况,设置管理台帐加强对每艘船月运输量的周转监控。
(二)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 对帐证不健全的纳税人,应加强辅导、督促纳税人尽快完善账证,
(三)运输公司应对名下的船舶运输收入进行明细核算,税务机关按船按吨位进行日常监控:
(四)在日常管理中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局相关部门反馈。
五纳税申报
(一)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发票的,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
(二)不开具发票的,实行最低预警税负监控。
六、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