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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05-11 08:16
浏览次数: 2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海油工程-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年度协议

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0879/01

发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年度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海油工程-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年度协议
交货期:详见项目概况
数量:详见项目概况
交货地点:包含但不限定海工天津地区/山东地区/广东地区的仓库或中国大陆境内项目现场
项目概况:此次招标项目为海工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1+1+1)。本次招标范围:本次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年度供货协议中包含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30套,其中泡沫比例混合装置30套(橇内管道材质铜镍10套、玻璃钢10套、碳钢凃塑10套)、泡沫液30m3、消防炮(115m3/h 30套、144m3/h 30套),以上数量为预估,以后续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交货期:订货日期确定后9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场地,★延期超过14天,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所在地:包含但不限定海工天津地区/山东地区/广东地区的仓库或中国大陆境内项目现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所提供的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在投标报价表写清楚品牌名称。
(6)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7)投标人须签署《承诺书》,并附上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需投标时提供。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投标时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剂、泡沫罐、比例混合器及消防炮等)提供下述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
①.应急管理部海油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
①.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证书)。
如果提交CCCF证书则需要提供配套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型式认可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也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泡沫/水炮的应急管理部海油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中的产品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
(4)投标人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应提供由应急管理部海油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检验证书。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合同签署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两项海洋环境项目的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或同时包括泡沫灭火剂、比例混合器及消防炮)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海洋环境指:船舶、海洋平台、FPSO或其它海上浮式结构物(用于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实现钻井、生产、储存及外输功能的海上浮式结构,包括半潜式平台、深吃水立柱式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自升式平台)。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相关技术附件以及投标人所附业绩中的由CCS或ABS或 BV或 DNV或Lloyd's颁发的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或包括泡沫灭火剂、比例混合器及消防炮)产品检验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货物名称、使用环境、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规格等,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到2022年05月17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标书费支付成功后,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页面钩选“仅参与公开招标”选项,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填写: liwei6@cnooc.com.cn)。 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 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 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工程-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年度协议;招标编号:2022-HW-GK-HYGC-0879/01;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80602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liwei6@cnooc.com.cn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1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此次招标项目分别签订一主一辅一备协议,此次招标评标排名第一的,作为主协议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作为辅协议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原则上,主中标人的采购金额不低于60%,辅中标人的采购金额不高于40%,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下,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
联 系 人:秦海辉
电子邮箱:qinhh@cooec.com.cn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59897500
异议受理人:李伟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602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李伟
电子邮箱:liwei6@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022-258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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