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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船用卫星电视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07-05 08:01
浏览次数: 15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四套船用卫星电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X-2022-005

项目名称:四套船用卫星电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3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及参数要求

数量

工期

四套船用卫星电视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一项

工期3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结合“三证合一”制度执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报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报价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三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作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6)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时点:查询供 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 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 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采【2020】9号、厦财采【2020】10号文;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至 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01室)            

联系方式:易女士  1327602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  132760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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