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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修油漆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12-03 14:06
浏览次数: 2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就港作船舶 2021 年度坞修油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海洋服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资格预审。振华海服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标书。
1.项目编号:HFZB-CB-2020-010
2.项目内容:港作船舶 2021 年度坞修油漆,油漆规格及配套要求如下:
(1)按 50%面积的补漆比例配套环氧底漆,SA2 和 SA1 比例现场定。
(2)水线以下和干舷补两度环氧树脂防锈底漆(I/U 两度),总干膜厚度不低于 250 微米;
(3)干舷再一度聚氨酯黑色面漆(F/U),干膜厚度不低于 60 微米;
(4)水线以下两度无锡自抛光防污漆 F/U(最外面一度是棕色),总干膜厚不低于 160 微米;
(5)稀释剂按比例配套,报价的每度油漆总量应能被每桶油漆的数量(一般为 20 升)整除。
(6)要求防污底漆 36 个月有效(不小于 36 个月)。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 3 例以上;
(7)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防污底漆要求提供 CCS 船级社认可的资料和证书。坞修期间要求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现场指导和质量监控。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 3 年类似业绩及业绩介绍,提供至少 3 份类似业务最新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细节可隐去);
(5)近 3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 2020 年财报未经审计请提供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如为代理商,则提供油漆厂家的的代理授权书以及原厂不能参与得说明;
(缺一不可,注明有效期)
(7)企业(生产单位/代理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及责任人。如有相关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证书,则需签订招标方的《遵守 HSE 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承诺》。
(8)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1)CCS 船级社认可的资料和证书。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 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 座 311 室
联 系 人:李文君(海服集团) 陈锁(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liwenjun@zpmc.com chensuo@zpmc.com (两个邮箱同时发送)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021-31193856(海服集团); 021-31193665(招标中心)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发放标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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