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电机与发电机

舱单预申报新规定正式出台

   2018-05-23 船海装备网8080
核心提示:  6月1日舱单预申报新规定正式实施。此新规是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
  6月1日舱单预申报新规定正式实施。此新规是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与外贸和货代、报关行业息息相关,稍不留意将面临货物被扣的风险!无论是通过空运还是海运出口。希望引起企业重视!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
 
  1、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2、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3、 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比如收、发货人代码和收、发货人联系号码等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Code)及其联系方式。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
 
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