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舱单预申报新规定正式实施。此新规是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与外贸和货代、报关行业息息相关,稍不留意将面临货物被扣的风险!无论是通过空运还是海运出口。希望引起企业重视!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
1、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2、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3、 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比如收、发货人代码和收、发货人联系号码等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Code)及其联系方式。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