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电机与发电机

广州船舶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

   2021-02-08 船海装备网8320
核心提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08)穗中法民字破第6号2008年10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船舶机械厂(以下简称船舶厂)破产清算一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8)穗中法民字破第6号

2008年10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船舶机械厂(以下简称船舶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08年12月29日,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期间,共有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等12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了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等11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74,297,934元。再经审计,截至2008年11月30日,船舶厂资产总额为5,842,796.04元,审定值为13,578,525.59元;负债总额为130,156,318.79元,审定值为128,861,691.04元;净资产为-124,313,522,75元,审定值为-115,283,165.45元。船舶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本院于2009年6月23日裁定宣告船舶厂破产。2021年1月12日,经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船舶机械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执行《广州船舶机械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船舶厂的破产财产分配。

本院认为,船舶厂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船舶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宣告破产,管理人已按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了破产财产,船舶厂的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船舶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2月7日裁定终结船舶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