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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艘金枪鱼围网船舶“金辽渔57”轮和“金辽渔77”轮挂牌转让

   2021-08-05 船海装备网2920
核心提示: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LN2021DF102287监测编号:GR2021DL1001476-2标的名称:(2021年第2103号)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两艘金枪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21DF102287

监测编号:GR2021DL1001476-2

标的名称:(2021年第2103号)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两艘金枪鱼围网船舶“金辽渔57”轮和“金辽渔77”轮转让项目(第二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9260.000000

挂牌日期:2021-08-04

挂牌截止日期:2021-08-31

现场展示时间:(因转让标的处于在作业状态,欲现场勘察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或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协商具体的勘察时间、地点及方式。对于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实地勘查条件的,转让方予以协助在合理的时间提供网络视频展示。)

网络竞价时间:2021-09-02(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2日10:00,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11: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2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因转让标的处于在作业状态,欲现场勘察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或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协商具体的勘察时间、地点及方式。对于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实地勘查条件的,转让方予以协助在合理的时间提供网络视频展示。)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正在运行

详细信息

转让标的

名称:两艘金枪鱼围网船舶“金辽渔57”轮和“金辽渔77”轮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金辽渔57

船名:金辽渔57

船籍港:大连

船舶所有权人名称: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船舶种类:专业远洋渔船

生产方式:围网渔船

船体材质:钢制

建造完工日期:1991年10月16日

主尺度:船长57.8米;型宽12米;型深7.26米。

吨位:总吨位1095吨;净吨位328吨。

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辽)船登(权)(2014)YY-200061号

国籍证书编号:(辽)船登(籍)(2018)FT-200054号

其他信息

船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和方式:围网;作业场所:中西太平洋;作业品种:金枪鱼;作业时限:自2020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金辽渔77

船名:金辽渔77

船籍港:大连

船舶所有权人名称: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船舶种类:专业远洋渔船

生产方式:围网渔船

船体材质:钢制

建造完工日期:1986年09月13日

主尺度:船长57.4米;型宽11.8米;型深7.38米。

吨位:总吨位1091吨;净吨位327吨。

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辽)船登(权)(2014)YY-200060号

国籍证书编号:(辽)船登(籍)(2018)FT-200058号

其他信息

船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类型和方式:围网;作业场所:中西太平洋;作业品种:金枪鱼;作业时限:自2020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两艘金枪鱼围网船舶“金辽渔57”轮和“金辽渔77”轮转让项目(第二次)。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两艘金枪鱼围网船舶“金辽渔57”轮和“金辽渔77”轮,两艘船舶整体“打包”转让,船舶现状以展示情况为准。本项目转让范围包含船舶和船舶附属设施(网具及作业艇),不包含船舶现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设备系统内油料除外),不包含船舶现有的生活物资、私人物品、渔获物、本年度剩余捕捞天数等。

2、船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金枪鱼)在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并由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3、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260万元,其中,“金辽渔57”号船舶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232万元,“金辽渔77”号船舶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028万元。大连产权交易所以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人民币9260万元)组织网络竞价,在确定成交价后,单艘船舶的成交价=单艘船舶的转让底价×(转让标的的成交价÷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宁宝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金枪鱼围网船市场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宝业评报字【2021】第062501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1.5%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以及办理相关权证所涉及一切费用(船舶检验费、过户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均由受让方承担。对此转让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4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船舶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等的交接。交易双方确定船舶具体交接日期后,转让方负责将两艘船舶调回辽渔集团港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维护、安全管理等责任及发生与船舶相关的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船舶现有的生活物资、私人物品、渔获物、本年度剩余捕捞天数等以及船舶现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设备系统内油料除外)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共同测算船舶现存油量,并按照船舶最后一次的加油价格和实测油量计算油料价款,该价款须在资产交接日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结算账户。

(6)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自《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若因疫情管控影响,交割日期顺延)协助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并在船舶注销登记结束后10日内自行移走船舶,签署《交割确认单》。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再继续使用或沿用原船名、船号、船舶电台执照、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并协助转让方在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时,对原船名、船号、船舶电台执照、船舶呼号、示位标识码等一并办理变名或注销。

(9)同意自签署《交割确认单》后,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等船舶登记手续。

(10)对于船舶现有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对远洋渔船办理转移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并自行判断自身能否满足相关条件。对本省或跨省办理随船转移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的,须经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

(11)同意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船舶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3)同意在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渔业协定,不得以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此向受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完成交接/交割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价款的0.02%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且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因受让方原因逾期2个月仍未完成交割的,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4)同意在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享有船舶在资产交割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转让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发展补助资金,同时,因发展补助资金是第二年发放,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需要时积极协助转让方办理。

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船舶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交割的;②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船舶注销登记手续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于资产交割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船资格规定;自行了解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船舶交易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00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锴

注册资本(万元):5,882.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00073230515XP

经营规模: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付先生

咨询电话:15840679133;0411-65851246

项目报名:王先生

报名电话:0411-65850566

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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