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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船相撞,改装船沉没2名船员不幸坠海死亡,船老板被判刑

   2022-07-20 船海装备网3120
核心提示:事发浙江,船老板购买未经船舶检验登记的船只后,私自改装进行作业长达8年之久,再次出海时与其他船只相撞,致使改装船沉没,2名

事发浙江,船老板购买未经船舶检验登记的船只后,私自改装进行作业长达8年之久,再次出海时与其他船只相撞,致使改装船沉没,2名船员不幸死亡。2022年7月20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潘某某,男,1969年出生于浙江省舟山市,“苏滨渔12601”船所有人。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2年,潘某某向他人购买了“苏滨渔12601”船,他在明知该船未经船舶检验和登记,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又擅自对该船进行改装,并招募船长孙某某、轮机员毛某某从事油污生意。


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潘某某安排孙某某驾驶“苏滨渔12601”船,从定海区长白岛前往定海港时,发生意外。孙某某驾驶该船行驶至舟山桃夭门大桥水域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建扬78”轮,造成“苏滨渔12601”船沉没、孙某某及毛某某不幸坠海死亡。而此时距离潘某某购船已过去了8年之久。


经舟山定海海事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苏滨渔12601”船存在大桥通航孔内违规追越、未履行追越船的义务、船舶未经依法检验和登记、在船人员未持有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的过失,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扬78”轮存在未保持应有的戒备、在船人员均未持有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安全管理缺失的过失,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案发后,潘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潘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潘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禁止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船舶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标签: 苏滨渔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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