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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设计服务项目

   2024-05-15 船海装备网485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

项目概况

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ZB-2024-137

项目名称: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设计30米级执法执勤船艇1艘,投资额为206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30米执法船艇进行设计,提供详尽的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建造招标技术文件、详细设计(送审部分)、总体性能完工文件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审查书面确认后,20天内完成建造招标技术文件。关键及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及设备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以上全部设备认可资料后20天内完成详细设计(送审部分)并提交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审查后提交审图机构进行图纸审查。船艇相关试验完成后,2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总体性能完工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信用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8、企业资质:具备船舶设计乙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方式:1、现场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售价:300元/本。2、网上获取方式:2.1供应商发“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ZHHZB-2024-137+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邮件zhonghaihuatjbhf@163.com(邮件主题:ZHHZB-2024-137:供应商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获取《供应商登记表》;2.2供应商收到《供应商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回传zhonghaihuatjbhf@163.com;《供应商登记表》信息无误后,发送文件电子版。账户信息:用户名: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塘支行(联行号:105110052482);账号:12050168580100000431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六米6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22-2473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单元401            

联系方式:吴洁022-66383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洁

电 话:  185263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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