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韩国海工同行教训 慎对EPC模式潜在风险

   2015-10-13 船舶报船海装备网5770
核心提示:  最近一段时间,韩国三大造船及海工巨头相继表示,近年来投入巨资开展的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类业务的失败,已经造成巨额亏损。据
   最近一段时间,韩国三大造船及海工巨头相继表示,近年来投入巨资开展的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类业务的失败,已经造成巨额亏损。据报道,一年来,大宇造船海洋、三星重工、现代重工在该领域的亏损合计高达8万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457亿元。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EPC模式的风险隐患。在当前国际油价持续低位徘徊的市场环境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生存颇为艰难,不仅要面临油气开发投资的大幅缩减,更要全力应对在建项目的交付困难。我国海工企业应及时吸取韩国同行的教训,审视EPC模式的利弊,谨慎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实现有效的业绩和效益目标。
  所谓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由项目投资人与总承包商签订EPC合同,由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在总价固定的前提下,投资人或业主基本不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重点只在于竣工验收、成品交付使用。在EPC合同签订之前,业主只对项目提出概念性、功能性的要求,总承包商要站在业主的角度,提供选择并给出最优的设计方案,并且还需承担选择分包商及供应商、成本、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不难发现,在EPC模式下,投资方是通过契约和信托的方式,利用总承包商的一体化专业服务资源,有效控制成本、降低管理风险,最终获取高性价比的项目成品,而总承包商则将承担项目建设的大部分风险。有业内专家认为,韩国造船企业在相对缺乏海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一味采取总承包模式,严重影响了对成本的分析。此外,由于设计只能依赖海外企业,韩国船企无法准确预测建造费用和工期,而工期的拖延又导致亏损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实事求是地看,我国海工产业比新加坡、韩国起步更晚,经验积累更是不足,尤其是在自主设计能力和关键配套设备上。与船舶相比,由于海工产品具有周期长、设备多、节点多等特点,因此,我国海工企业在采用EPC模式时难免力不从心,难以把控项目全局。据记者了解,近几年,在国内某些船厂或海工企业与业主发生的海工产品合同纠纷中,真正意义上的建造质量问题并非主要症结,而大多由设计缺陷返工、设备无法纳期和调试工期延误、文档控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不仅使企业在经济上吃尽了苦头,也影响了其市场声誉。
  毫无疑问,中国造船业要由大到强,在全球海工装备市场占据有利地位,必须提高工程总承包能力,采用EPC模式自有其道理和优势。但是,我国海工产业毕竟刚刚起步,对EPC模式还需不断学习、逐步掌握,不积跬步难行千里。记者了解到,江苏某海工企业在中小型液化装置及整船建造上,已经取得较好的业绩。但近年来,由于改变了经营战略,过于追求EPC模式发展,遭遇重重困难,导致客户订单、专业人才的严重流失,反而落入难以为继的困境。
  因此,在我国海工产业当前的发展阶段,还要着重发挥好我们的建造优势,渐次进入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专业领域,从而培育出更扎实、更全面的总承包能力。我们不可妄自菲薄,也同样不可拔苗助长,更不可急于求成。尤其是当海工装备市场处于低迷期,业主的话语权极为强势之时,相关企业更需严防经营风险,谨慎对待EPC模式,坚决不打无把握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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