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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8亿 舟山又一家船厂整体资产拍卖

   2020-01-02 船海装备网5130
核心提示: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的公告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的公告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舟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1月13日10时至2020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海舟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海舟公司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标的:


舟安评报字(2019)第212号资产评估报告项下的海舟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破产案件的相关财产,所有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载明海舟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共计54项,现存27项房屋。此部分有产权证的房屋,对未进行改建或部分拆除的房屋,其面积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对已改建或部分拆除的有产权证的房屋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其建筑面积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丈量结果计算。如果以后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与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不符,应以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拍卖价款不因面积差异作调整。


3.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存在证实不一致的情形:海舟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37本,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877340.40平方米,扣除已过户给舟山市万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的1532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862016.70平方米,折合1293.0186亩。但根据岱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所出具的《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发证情况示意图》,主管部门实测的海舟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面积为1054.4421亩(已扣除已过户给万泰公司的土地面积),折合702964.91平方米;使用证载明面积合计数超出实际面积159051.79平方米,折合238.5765亩。


本次拍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管部门实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关于评估报告所涉权属存在争议的不动产


2015年2月9日,海舟公司与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基集团)下属万泰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海舟公司将约23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海舟公司建筑面积5233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权证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35782号)以及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亩)、海舟公司150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船东楼、空压站、轮机车间特种车间等)。上述不动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0万元,完成其中土地使用权证号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过户登记之日支付。特别约定:办公楼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在协议生效后60日内过户;海舟公司应确保万泰公司利用该不动产时能出入海舟公司所有的道路等;海舟公司对该不动产周边的土地、建筑物等转让、出租或做其他处分时,必须保证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遵守本款约定;上述转让资产在海舟公司回购前,海舟公司及其股东承诺如将公司或公司整体资产出租、承包、出售及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万泰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承租、承包的权利;付款之日起10个月内,海舟公司在支付同等价款并支付万泰公司所缴纳的税费用条件下,有权回购;万泰公司受让该不动产后,出租给海舟公司,期限10个月,具体租赁事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海舟公司违约,按已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等。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明确其中约23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万元。


2015年2月9日,23亩土地过户给万泰公司。


2015年2月10日,根据海舟公司的指定,万泰公司将3000万元款项汇入海舟公司的关联企业岱山县威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公司)账户。


事后,办公大楼以及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亩)、150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船东楼、空压站、轮机车间特种车间等)因原抵押登记未注销,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万泰公司申请取回房产证号为舟房权证岱字第5035772号等16处总面积20232.15平方米房产及土地证号为岱国用(2015)第10300208号(原为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使用权面积1532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管理人认为,不动产转让协议的实质是让与担保合同,16处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仍为海舟公司,万泰公司不享有取回权,对万泰公司的取回申请未予认可。


舟房权证岱字第5035772号等16处总面积20232.15平方米房产,是本次海舟公司整体资产拍卖的组成部分。


本次拍卖不包括登记在万泰公司名下的土地证号为岱国用(2015)第10300208号(原登记在海舟公司名下的岱国用2013第01303739号),使用权面积1532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5.关于评估报告所涉权属存在争议的机器设备


2015年1月22日,出卖人海舟公司与买受人舟基集团下属舟山市开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一份,海舟公司将门机二台(分别为规格型号51000一台、编号8号;规格型号30T*75M一台,编号9号)及龙门吊一台(规格型号:50T*30M)出卖给开诚公司,约定价款650万元,6个月后回购;当日,开诚公司汇款650万元给海舟公司。


2015年1月,出卖人威海公司与买受人舟基集团下属舟山市通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一份,威海公司将门机一台(规格型号40T*50M一台,编号2号)出卖给通达公司,约定价款200万元,6个月后回购;


2015年1月,出卖人岱山县来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成公司)与买受人通达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一份,来成公司将门机一台(规格型号50T*80M一台,编号7号)出卖给通达公司,约定价款260万元,6个月后回购;


2015年1月,出卖人海舟公司与买受人通达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协议一份,海舟公司将门机一台(规格型号40T*73M一台,编号1号)出卖给通达公司,约定价款240万元,6个月后回购;


根据合同约定,通达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将600万元汇入海舟公司账户,2015年2月13日将100万元汇入海舟公司账户。


开诚公司、通达公司合计汇入海舟公司1350万元。


2015年1月,出租方通达公司、开诚公司与承租方海舟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月租金12万元,6个月后没有回购租赁设备的,自续租之日起,每月租金18万元,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2015年7月30日,海舟公司将600万元汇入开诚公司账户。


海舟公司的机器设备均已设定抵押,并在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管理人认为,有关设备买卖协议是为确保贵两公司债权实现的以约定机器设备为担保物的让与担保合同,对于开诚公司、通达公司提出的取回权申请,管理人未予认可。


上述机器设备是本次海舟公司整体资产拍卖的组成部分。


6.未完工的在修船舶


海舟公司尚有未完工在修船舶一艘,为进坞的南京中港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天都峰”轮(原名“长航探索”轮),该船系事故船,船底严重受损,无自浮能力。为尽快完成船舶修理工作,2019年4月,海舟公司与船东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由海舟公司提供“天都峰”轮修理必要的船坞、码头、吊装、水电气供应、报验等基本服务,船舶修理施工原则上由船东自行完成,材料由船东自行采购。目前,船东自行在其他船厂建造分段。拍卖成交后,关于该船的后续修理事宜,需由买受人、船东、管理人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7.不动产出租情况


海舟公司原与承租人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均已期满终止或解除。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项目第DSSG04标段项目部仍不定期租赁部分场地厂房。拍卖成交后,该承租人可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可随时腾退。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自建的钢结构厂房不属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买受人可与其协商该钢结构厂房的转让事宜,协商不成的,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拆除。


8.海域使用权期限,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


海舟公司持有《海域使用权证书》二本,合计宗海面积68.5987 hm2:


国海证113300141号《海域使用权证书》证载宗海面积17.2290 hm2 ,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19日为止,海域使用金缴纳至2015年。


国海证113300142号《海域使用权证书》证载宗海面积51.3697 hm2 ,使用期限至2021年4月19日为止,海域使用金缴纳至2016年。


位于岱山县岱西镇仇家门地段的海岸线420米(用于扩建6万吨(暨8万吨级)船坞一座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使用期限到2020年为止,到期后需向舟山港务管理局另行报批。


9.买受人须在整体规划许可范围内使用本标的物,并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详情请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10.拍卖标的在本次司法变卖及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本管理人再予以退回。)


标的详情咨询: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毛宝伦律师,13567679692


起拍价:80796.107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400万元(或400万元的整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毛宝伦律师,13567679692)。


三、 咨询看样


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律师毛宝伦联系,电话13567679692。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人及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无。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2月13日14时前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209354883】。


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2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567679692,毛宝伦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580-448310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浙江省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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