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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

   2020-10-04 船海装备网3350
核心提示: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行。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主持。在开幕

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行。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主持。


在开幕式上,学校党委副书记许民强代表主办方致辞,对各海事专家莅临大连海事大学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江苏海事局将这项重要课题交付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团队,体现了对大连海事大学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希望课题组用务实的成效、创新的成果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

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

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葛同林代表委托单位致辞,他从多个方面深入阐述《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的背景、范围与重要意义,期待与会人员对课题研究发表宝贵意见。


研讨会第一环节由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主持。课题组组长、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首先代表课题组作主旨发言,他就《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简要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围绕“船舶登记审查模式”“船舶登记外商出资比例问题”以及“自贸区(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研讨会第二环节由法学院副院长李志文主持,与会专家就“《民法典》背景下船舶登记主体问题”“《民法典》背景下抵押期间船舶所有权转让时抵押登记变更问题”与“建造中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问题”等内容积极发表意见与建议。


研讨会第三环节由课题组组长朱作贤主持,与会专家就“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船舶所有权预告登记与船舶权属异议登记”以及“《船舶登记条例》是否需要增加终止登记、撤销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处长李萌进行总结发言。他表示,九个议题具有高度专业性与代表性,能够体现当前船舶登记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自贸区、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各方面政策发展及《民法典》等新的立法都对船舶登记提出了新要求,希望课题组能够在法学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为将来《船舶登记条例》的修改完善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是国家对加强船舶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条例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25年的时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航运经济需求和航运金融创新对船舶登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必将对船舶登记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大连海事大学课题组将继续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力争为《船舶登记条例》的完善贡献海大智慧。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国各直属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船舶登记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船舶登记主管,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航运发展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组成员,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硕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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