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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式”破产重整,最牛海工再起航

   2021-12-04 资产大王船海装备网3410
核心提示:一、破产重整全景图,无投资人+债转股2013年8月28日,习总书记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考察,在自升

一、破产重整全景图,无投资人+债转股

2013年8月28日,习总书记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船海工)考察,在自升式钻井平台制造现场,淋着雨和干部职工一同合影。当时,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要顺应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制造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海洋开发能力,使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的资产总额约为167.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约为150.2亿元,非流动资产约为17.2亿元,净资产为-19.21亿元,资不抵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大船海工破产重整。这家代表辽宁海工装备制造业最高水平、总书记亲自视察过的“国有”船企也成为也成了破产而通过重整程序求生的大型船企。

2021年6月30日被法院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终止大船海工重整程序。

由于海工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市场的特殊性,导致大船海工自进入重整以后困难重重,在破产清算边缘苦苦挣扎,最终借助政策性保险赔付,通过创造性方案挽救了具有极高重整价值的债务人,开创非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救式”重整先例,普通债权清偿率较清算状态下提升了近十倍。

各方通力协助,创新性地提出了“自救式”重整方案,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为主要重整资金来源,普通债权进行债转股,原大船海工经营管理层继续负责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权益调整方面,大船海工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无偿转让给由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和管理团队共同设立的新公司,法院裁定过户。

偿债资金方面,管理人与中国信保签署了总赔付数额高达17.5亿元的理赔备忘录,达成了十座平台的一揽子赔付方案,这是截至目前中国信保针对海工行业的单笔最高赔款。

2021年11月16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原金融性债权人组建的持股平台—辽宁省和融君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式成立,该合伙企业系为146亿元金融性债权转为重整后大船海工股权而设立的。

2021年11月18日,中国信保赔付款17.8亿到账,重整资金全部到位。

11月30日,大船海工完成股权划转,持股平台成为大船海工的实际控制人,完成了市场化债转股的全部结构搭建。

前控股股东大船重工承诺,在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所对应的价值进行股权回购,如届时大船海工除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外仍有其他资产和负债未清理完毕,届时大船重工有权作出不予回购的决定。

二、债权人合伙控股,经营效果待验证

海工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市场的特殊性,大船海工重整工作一度由于无合适的投资人而陷入僵持状态,勉强靠自身经营资金、应收账款回收、共益债借款维持,在破产清算边缘苦苦挣扎。

大船海工又具有极高的挽救价值,重整期间公司成功交付项目 2 座自升平台,2 条全球首制的 85000 方乙烷运输船,完成全国首个 8500 方 LNG 加注船的下水,并承接了和中标了合同金额近 20 亿人民币的新项目,在经营转型上取得重大突破并赢得订单,不仅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还为企业重生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充分展现了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各方被动兼主动,创新性地提出了“自救式”重整方案,以保险赔款为主要重整资金来源,普通债权进行债转股,原大船海工经营管理层继续负责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大船海工是无投资人前提下,以债权人为主导,并通过合伙企业集中持股而对原主体进行市场化破产重整的全新案例。

大船海工重整程序启动后,借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7.5亿元保险赔款作为主要重整资金来源,全部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共同成为公司股东。

广东远景产业投资董事、知名破产事务专家王佳佳博士指出,这种制度设计下,各大金融机构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间接控股大船海工,但各金融机构缺少实体经济和行业经验和人才,难以直接和深度参与公司的战略、经营和管理,与传统的产业投资人控股股东的参与方式和管控方式将完全不同,而公司原经营管理层保留,未来主导企业的经营发展,势必需要与控股股东达成战略上、财务上、经营上等各方面的统一意见,同时需要满足金融机构股东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上的切实需要。

该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人和君咨询公司,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以科学合理的规则制度设计,协助企业困境重生,维护好金融性债权人的权益,推进重整计划的落地实施。

合伙企业未来应围绕各方核心诉求开展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日常工作规范与风险防控机制,保证合伙企业财务安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和议事规则,协调和促进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就重大事项达成共识;三是围绕合伙人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帮助企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能力,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分配,同时通过引入产业基金、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等为股东实现科学合理的退出策略与路径;四、适时实施资产证券化。大船海工高度符合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领域,是拥有海洋硬科技的行业隐形冠军,具有IPO的巨大潜力。

三、大船海工最最最,破产重整求生路

大船海工是国内建造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完工产品最多的海洋工程建造公司之一,是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最高水平的国有船企代表之一,营业收入、资产规模均超过百亿。作为海工制造行业龙头企业,大船海工是海上石油等领域的重要排头兵,在全国船舶行业具有标杆模范作用。

大船海工的前身为大船集团海洋工程事业部,自上世纪70年代已开始参与中国第一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的建造。大船海工具备批量建造各类浮式海洋钻井装备的总承包建造能力,具备年交工8-10个海工项目的能力。

自2006年11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公司已累计开工38座海工平台、完工23座海工平台、目前手持多座海工平台,公司累计实现产值419亿元,销售收入350亿元。

2015年,大船海工成为首批入围海工企业白名单的7家企业之一。

企业在自升式钻井平台领域处于国内绝对领先地位,承接多座半潜式钻井平台。

2015年,大船海工从海工成功“转型”造船,接获了来自卢森堡公司Jaccar Holdings的5艘全球首制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VLEC)总包建造合同,成为中国第一家建造VLEC的船厂。

王佳佳博士表示,尽管大船海工那么多最最最,众多光环和背景加持,依然只能通过破产重整来重生,说明了破产重整对于众多大型企业是个很好用、很实用、很有效率、很有效果的急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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