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流刺网渔船购置及建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钢质流刺网渔船购置及建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钢质流刺网渔船购置及建造项目
数量:8
单位:艘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国内近海航区钢质流刺网渔船共8艘,划分为两个主要船型:船型A为40-50m级钢质流刺网渔船4艘(船体号HL-F39M-1至HL-F39M-4);船型B为50-60m级钢质流刺网渔船4艘(船体号HL-F45M-1至HL-F45M-4)。采购范围包括2艘船舶实物现船购置、6艘船舶建造,以及船体舾装、轮机电气系统、渔捞设备、环保防污染系统、绝热保温/制冷系统、涂装防腐、系泊试验、航行试验、捕捞专项试航、全套法定船检证书办理、完工技术资料交付、船员操作培训、交船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A-1、B-1两艘含渔船动力系统及船网工具指标(动力指标)购置费用,指标可随船转移并可直接申报渔业捕捞许可;其余6艘不含主动力系统及船网工具指标。交船地点为采购人指定渔港,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8艘交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3,101,967.61元(大写:柒仟叁佰壹拾万零壹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壹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采购必要性
依据辽宁省涉海渔船“木改钢”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本项目须在专项整治期内完成渔船更新改造、交付验收及专项补贴申报,具备严格的时间刚性、指标刚性,并被明确纳入“由国企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工作部署。本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船舶图纸设计送审、建造施工、船检取证全流程周期长达12至18个月,无法满足项目既定交付与政策申报时限,存在不可预见的紧急采购需求,亟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采购。
(二)单一来源采购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同时符合两项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一是项目专属船型图纸、完工船舶、稀缺船网工具指标形成完整采购标的,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受省级专项整治时限约束,公开招标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项目紧急交付要求,属于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非法定政府采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符合《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采购人《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
(三)供应商唯一性论证
经对辽宁省及环渤海地区船舶建造企业开展全面市场调研,大连渔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供应商,唯一性如下:
1.专有技术独家所有,无可替代:该公司拥有本项目43.88m(TFN8402-190-01MX)、51.88m(TFN8401-190-01MX)钢质流刺网渔船全套原创设计图纸、焊接规格书及型线、总布置、机舱布置、渔捞设备布置等图纸和船检报审资料的独家知识产权;其中43.88m船为辽宁省首艘“木改钢”大型渔船,2026年2月24日在大连长兴岛下水试航,系省内同类标杆首制船型。市场其他供应商无同型合规图纸,重新设计送审周期需6至9个月,无法匹配项目工期。
2.船舶完工状态特殊,交付时效唯一:项目所需A-1(43.88m)、B-1(51.88m)2艘核心船舶已全额完工、完成建造过程检验,其余6艘船舶建造可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市场常规船厂新建同规格船舶从图纸送审、开工建造到检验取证周期长达12至18个月,且省内中型造船企业在建订单饱和、省外船厂无辽宁省船网工具指标资源,均无法满足项目紧急时限要求。
3.稀缺指标专属匹配,无市场替代资源: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须在省级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指标稀缺且不可跨海区买卖。本项目配套的省级船网工具动力指标(A-1船2,932,354.00元、B-1船3,845,628.29元)已由该公司落实并完成船机桨精准匹配,可随船过户申报捕捞许可;市场其他建造企业无对应指标资源,无法满足项目合规运营要求。
4.技术配置专属定型,无同类替代船型:本批次船舶采用CCS-B级钢全焊接结构并实施焊缝无损检测,航速不低于10.0kn;配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以及AIS、北斗、雷达、鱼探仪、电子海图、渔船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等智能化通导设备。整体技术参数、环保配置、作业性能均为针对北黄海高寒水域专项定型的定制船型,市场无同等替代船舶。
综上,本项目标的为专属船型技术、完工现货、稀缺捕捞指标的独家组合,市场无替代供应商,公开招标无法满足项目时效及技术要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定大连渔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渔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G1GGQDXY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四、论证专家
张立昌,孙家容,隋玉利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3-A3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刘工
联系电话:0411-62511033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