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纠纷打了几年,大烨智能子公司再审申请获最高院受理

   2026-10-14 船海装备网7460
核心提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烨智能)10月12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不服江苏省高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烨智能)10月12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烨新能源)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购买“锦华01”“锦华02”船舶引发的纠纷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大烨新能源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3478号],最高院已对再审申请立案审查。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2022年。大烨新能源因购买的“锦华01”“锦华02”船舶存在质量瑕疵及吊机未及时拆除等问题,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关方赔偿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船舶改造延期和履带吊机拆除延期产生的损失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大烨新能源多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共同赔偿各项费用损失合计8022.37万元。

2024年10月,南京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烨新能源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大烨新能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公告,大烨新能源的再审请求包括: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7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15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六项;改判被申请人向大烨新能源支付额外维持费用5,067,585元;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部分承担。本次再审请求涉及的金额为506.76万元。

被申请人包括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六方。

大烨智能在公告中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并立案,仅表示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案件后续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锦华01”“锦华02”为两艘自升自航式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原为自升自航式作业平台,设计用途涵盖油田服务、生活支持及风电安装,总吨均为9378吨。大烨智能通过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于2022年购入这两艘平台,合计投入约8.54亿元,随后在浙江友联完成改造,加装起重机、升降系统等,使其具备甲板上132.6米吊高、可覆盖13.6MW机型的海上风电安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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