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发布《仪征法院关于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告》,如下:
仪征市人民法院关于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公告
(2022)苏1081法司破委字第1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已立案受理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指定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现为更好地推进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竞争选择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加入清算组作为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事务的专业工作。报名条件如下:本案系特殊重大案件,报名的机构应当为一级管理人机构,律所报名的应当明确一家会所或清算事务所共同参与工作,会所或清算事务所报名的应当明确一家律所共同参与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列入管理人报酬,不另行作为破产费用计算)。
请符合条件的一级资质且有意向者于2022年03月15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和“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确认报名参加摇号。若报名机构少于三家,则在全部一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确定。逾期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仪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0514-89391104
监督电话:仪征市人民法院督查室:0514-83424487
扬州中院督察处:0514-87863469
附件1: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破产企业基本1情况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年03月02日